规章制度

关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评审启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5:30:00

 

教指委〔2018〕25号

 

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需求,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启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轮评审面向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中所有符合规范的案例。案例库投稿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24:0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案例将纳入下一轮次评审范围。

二、评选标准

本轮案例入库详细评选标准请参照《关于征集和评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入库案例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www.mpa.org.cn/content/14354)。

三、案例评选程序

(一)案例修改(2018年11月1日-11月4日)

考虑到部分案例提交到库内时间较长,为保证本次参评案例质量,本轮案例评选开启前给予案例作者主动修改案例的机会,如需修改案例,请拨打电话(010-62519150)或发送邮件(mpa@mpa.org.cn)联系我委。

(二)文本检查(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秘书处将负责检查案例库中各案例是否规范、完整并已作匿名处理。期间,请各参评作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案例状态,若审核不通过,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在此时间段内通过审核的案例方可参加评审。

(三)案例初评(2018年11月8日-11月16日)

秘书处将本着同一院校回避、适用课程匹配的原则,邀请公共管理领域有关专家作为评委进行网上匿名评选。

(四)案例会审(2018年11月19日-11月20日)

初评结束后,秘书处将组织教指委委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初选结果进行匿名通讯评议,确定评选结果。

(五)案例再评审

会审结果为修改后再评审的案例进入再评审环节。作者需要在2018年11月21日-23日期间,根据专家意见对参评案例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后进行再评审。

(六)结果公示

2018年11月28日后,评选结果将予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参评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取消该案例参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建

电话:010-62519150

邮箱:mpa@mpa.org.cn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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